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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无效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到法院起诉,或者再次协商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首先由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遵照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当地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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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首先由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遵照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在鉴定前与后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于鉴定结论,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又调解无效的,可提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构成事故的,患方可凭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
1、医疗纠纷调解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医疗纠纷调解无效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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