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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收土地附着物如何赔偿

2021-11-2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支付给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单位可以委托有关机关和组织清点登记需要补偿的物品,并派人在场监督。之后,补偿物的规格、数量、补偿标准和金额应作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后作出的行政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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