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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1、有一方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2、各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
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的问题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已登记为准,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归登记人所有; 2、以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为准。房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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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2 、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 3 、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
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1.有一方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2.各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各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对你不利。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与数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时,一般按以下顺序确定房屋所有权人: (一)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 (二)在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 (三)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预告登记手续的,应综合考虑是否实际使用、添附、交付房款多少、签订合同时间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所有权人。 对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出卖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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