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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成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1、城市区经2007年11月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符合条件,已建立住房需求档案的家庭;家庭人均...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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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贵阳申请廉租房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符合贵阳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贵阳市政府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平均住房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计算,以家庭成员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后,以户籍记载家庭人口数为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贵阳市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对无房的家庭按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进行保障;对有住房的家庭,按差额面积标准进行保障。
1、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8、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收取租金。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家庭收入状况证明资料(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资料(三)家庭身份证和户籍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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