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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依法需要公告的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交警公众信息平台发布:(一)车辆被扣留,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二)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
在已建成使用的道路开辟机动车出入口的,应当事先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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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四)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五)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六)进入城市快速路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七)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八)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三百元罚款;(九)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予以收缴号牌,并处以三百元罚款;(十)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注销车辆登记,处以三百元罚款;(十一)驾驶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工程建设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应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采取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施工方式。需要占用车行道或者中断车行道通行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出现交通阻塞或者其他紧急、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停止道路施工作业、恢复通行;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排除妨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按车辆类型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二)按号牌尾数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三)按实际承载人数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四)按环保标识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五)按道路设计流量、路网情况等实行总量控制;(六)其他限制、禁止通行措施。采取前款规定措施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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