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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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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簿、、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服务手册。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实行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施行手术所需的经费,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途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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