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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2022-09-11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簿、、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服务手册。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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