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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也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要是通过工商注册的,并且拥有资质,在营业业务范围内是可以接相关的工程,对外包揽的,不过若是公司的资质不行的,出了问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分公司一般不可以独立进行投标签订合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投标资格。建筑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无法获得进行投标的重要资质。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不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可见,不得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第 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首先,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出资持股关系,母公司一般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显而易见,无需赘言。其次,子公司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母公司难免偏袒其子公司,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且母子公司也容易协商串通属于“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风险提示:子公司参与母公司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子公司一般不可以投标母公司招标的项目,除非:参与投标公司的全部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大家处于同一竞争环境,与母公司的亲密程度与利害关系均相等,在不认为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况下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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