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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商铺的所有人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商户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赔偿,商户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更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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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偿承租人需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店铺拆迁,租户必须赔偿。对于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拆迁任何地方,都要公布拆迁补偿办法。对于拆迁中的装修费用补偿,承租人可以获得一部分。拆迁办公室应与房东或承租人讨论装修补偿费,双方应进行评估。评估后,承租人应得到相应的补偿。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三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在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从逾期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补偿一个月。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照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规定的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偿,直至拆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更换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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