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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带上资料,购房合同、买受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开发商的介绍信。 带上如上的资料到房管局缴税窗口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然...
1、丢失商品房网签合同需要补办: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与开发商重新签订; 2、已做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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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是缴纳相关税费需要的凭证,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员是根据合同编号导入合同信息的,购房合同时必要件之一。
1、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合同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合同公证书。 2、法律依据《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天津市统一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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