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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没有限制,但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失信,就会受到限制,即使成为股东,也会被执行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
目前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并没有限制,但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失信等情形的,会受到限制,即使成为股东也会被执行股权。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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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可以是股东。但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不同情况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你说的失信被执行人,应该就是俗称的“老赖”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话,一般会有如下几项惩罚: 1、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2、添加到信用黑名单,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一般信用惩戒;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虽然没有明确说不能担任股东,但一般注册公司时若有股东的话,股东的身份证也需要上交至审查部门进行备案,到时候也会查出你是失信被执行人,难以担任股东。
目前,中国法律对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没有限制,但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失去信用等情况下,受到限制,成为股东也会被执行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2)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拒绝执行的;(3)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法避免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没有正当执行的理由和不履行协议的;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督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通报,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行政审查、政府支持、融资信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去信用的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向征收机构报告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征收机构应在其征收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向其所属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失信情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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