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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
的方式:事实婚姻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同样适用于法定婚姻财产分割方式。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时,夫妻的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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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一,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这种同居解除时,由于双方形成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第二,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证明是一方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事实婚姻可以分割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可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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