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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除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在保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前提下,劳动者依然选择不续签的,其他情况下不续签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劳动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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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时,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后,单位不续签,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工作年限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赔偿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合同解除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关于哺乳期不续签的解答: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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