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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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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撤销的赠与的情形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此时需要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以及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3、受赠人不履行抚养合同义务的。 4、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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