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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邮政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应当事先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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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邮政企业已取得的邮政设施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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