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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可以参与分配拆迁安置费。双方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对其进行安置、一并赔偿搬迁、营运损失,双方解除...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规定,对拆迁安置问题,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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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因城市规划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特定需求,对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时,长期租赁者通常无法分享拆迁款。拆迁款是指政府向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即房东或产权所有者)发放的补偿资金。由于这笔款项主要归属给建筑物的真正主人,故租户仅为该建筑物的使用权持有者,并不享有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无法与房东共同分配拆迁款。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租户可能会获得部分补偿。例如,如果该建筑物为商业用途,租户可能会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费用、搬迁费用等形式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及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磋商与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拆迁案件都有其独特的背景环境和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在面临拆迁之际,我们强烈建议租户尽早寻求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所以你们有权与拆迁人补偿协议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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