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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医疗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2021-11-30
1、法律法规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通过民间调解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解决;3、一方拒绝调解的;4、调解终止后,一方再次申请调解;5、非法行医引发的医疗纠纷。

相关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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