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四十二条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
《》第四十二条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有如下规定: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但是能够依靠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的,不属于“生活困难”。 (2)如果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暂时让其居住自己的房屋等。
《》第四十二条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认定离婚时一方属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以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帮助。这种帮助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包括金钱和实物。 第一,以金钱方式进行经济帮助的,可以一次性地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判决由帮助者按月或按规定时间支付固定数额的金钱以提供帮助。 第二,涉及以房屋进行帮助的,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审理中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第三,生活困难者的生活状况,是以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只有在离婚时符合生活困难的规定情形的,另一方才应当对其进行帮助。 第四,离婚后仍然对有生活困难的一方进行适当帮助,除了要求当事人确实生活困难外,关键还得看另一方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进行帮助。而且同时,这种帮助不是无限期的,判决中应规定时间或附加一定条件,超过期限或不符合条件后,当事人就没有义务再提供帮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