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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的相关内容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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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有具体规定的工业企业(生产型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从事批发、零售等)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营改增服务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产税率为5%。具体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不包括自营)的房地产(不包括个人工商店购买的住宅和其他个人销售房地产),取得的所有价格和价格外的费用应扣除该房地产购买成本或取得房地产时的价格后的馀额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自建房产,应以所得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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