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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不能减刑。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因不适合监禁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执行,在监狱外执行刑...
关键看有没有严重疾病原则上累犯从严把握。 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与是否为累犯无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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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1、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是的。监外执行的全称应当称为临时监外执行,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决定暂时不接受监狱或者改为临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但是,被判处死刑或者缓刑的罪犯,将被监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临时监外执行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司法机关审查批准。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当在刑期内计算。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时,刑期不满的,继续监外执行;刑期满的,应当及时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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