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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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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配售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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