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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应当根据的规定,依法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等具体的例外规定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的约定进行股权变更。当然了,公司股权变...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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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已自动继承了股东资格,而在其死亡后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可见是不行的。除非在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已有规定不可继承。
公司章程仅规定法人代表是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一般不规定具体人名。因此董事长或经理人变了,自然法人代表变更。故章程无需变更。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是基于是股权转让入股,不仅需要签署相应的协议,而且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协议签署后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东入股后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如果公司章程既没有禁止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也没有规定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程序,那么,就应当认定公司章程没有就股东资格继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在理论上可以推定全部股东已经放弃了这种另行约定的权利,默许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从而直接适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置继承事实发生(股东死亡)时的合法有效章程于不顾,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后,为了阻止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而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特别规定,则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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