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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股权结构,而股东变更涉及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需要将新的股东信息更新到章程中,并到工商局备案。...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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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可以根据意愿解散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改变事先约定的解散事由,使公司继续存在。这是公司解散撤销的规定,是新公司法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 为使公司存续而修改公司章程时,除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如不损害股东利益、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妨害公司法人一致性,还应遵循法定的程序:第一,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第二,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第三,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另外,公司章程条款如果与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该章程条款无效,登记机构也有权拒绝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解散撤销仅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对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及司法解散的情形,则不允许解散撤销。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命令解散可由当事人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使其权利得到救济。显然,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撤销适用范围较窄,与国外有较大区别。笔者以为,对解散撤销的适用范围可以适当扩大。比如,在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场合,在公司财产尚未分配的情况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撤销或公司继续,属于公司的自我纠正,符合鼓励投资创业的政策导向。其操作程序可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解散撤销的特别决议,然后按照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以便使解散撤销,使公司继续。当然,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对解散撤销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应召开新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 4、将相关材料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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