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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将刑事传唤内容修改为三款。第一款规定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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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24小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条件:案件特别重要、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传唤、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传唤、拘留嫌疑人,应当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最长37天;3、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你可以到检察院咨询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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