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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单位让你离职,一个是员工主动不想干。...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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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角度让员工离职不外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周围的人事安排使你产生格格不入感。比如说安排工作的时候忽视你,最简单的早上跟其他同事打招呼就是不跟你打招呼。长时间会让你缺乏存在感。2:日常工作奖罚机制入手,罚多奖少,或者干脆只有处罚。长时间要么自己质疑自己的能力,要么开除老板走人。3:薪酬入手,工资不断走低,同业绩工资就是比别人少,时间一久自然而然会让你有不平等感。4:工作入手,安排高出自己能力之外的工作给你,哪怕很完美的完成了还是可以鸡蛋挑骨头迫使你会很累。长时间缺乏认同感也会致使你有逃离感。
主动辞职与被辞退的区别是: 1.主动辞职通常是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被辞退通常属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执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3.主动辞职是由劳动者提出,劳动者被辞退通常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跳槽的主要需要注意: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劝退可以理解为一种协商的方式,但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劳动者自己辞职,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予以开除(也可以说是辞退)。而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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