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
在工作中,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是会受保护的。那么,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保护?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者权益保护包括: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权;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其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和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5.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为劳动时间。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设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3人已浏览
840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