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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
受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的判决如果和起诉人要求的赔偿金额一致,诉讼费由谁承担? 由被告承担。如果法院没有支持起诉人的赔偿金额,诉讼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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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诉法院是按照法院收费办法统一收取诉讼受理费的。至于自己是否承担诉讼费是法院依据双方责任等其他情况判决的。我曾经代理过北京市大兴区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件,我代理受害方,肇事司机负全责,但是一审法院判决受害人家属承担一部分诉讼费,经过二审,受害人家属没有承担任何诉讼费。所以,每个案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诉讼费是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保险公司最终承担的。 虽然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也规定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用是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但是从法律效力上来说,《保险条款》的法律效力没有《保险法》的效力大,所有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保险公司最终承担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在车祸中受到了人身损害,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起赔偿,赔偿的费用可以包括医疗费、交通费等,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这些费用,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法院会根据案情做出相应的判决。以上就是“车祸受伤诉讼赔偿”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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