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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有新规吗的问题,可以参照一下车损险责任免除的相关规定, 1、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车辆损失险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车损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机动车辆过程中,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车辆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 三者险的定义是投保车辆在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按照三者险条款,对超于交强险的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于赔偿。 直白点: 车损险,是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本车的损失;当然有些损失是条款责任范围外的,例如油漆,玻璃单独破碎(不含天窗); 三者险是你和其他人发生意外时,你应该赔偿的金额扣交强险赔偿金额的部分由有第三者险承担赔偿,这三者的定义很广,人、车、财产(这个面很广,只要发生意外,有人找你赔偿都算在这里面
如何确定车损险的赔偿金额?1、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相关费用文件、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员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出具的事故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以及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相关事故证明。2、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检查事故各方的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协议,记录交通事故。3、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可能修复。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项目的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批准;不能重新批准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4、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后的剩余部分由保险人协商处理。5、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承担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承担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赔偿:(一)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在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格确定保险金额。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新车购置价格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保险事故发生时,新车购置价格根据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没有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新车购置价格×被保险机动车使用月数×月折旧率。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核定的维修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二)根据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全部损失发生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格的比例计算,但不得超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3)救援费用赔偿的计算方法与本条相同(1).(2)除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外,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被救财产包括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担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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