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的,再婚不需要离婚证了。办其他事情需要离婚证的,可以先去原来领离婚证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然后再带着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如果你第一次婚姻是在当地民政局办的,你说办结婚证他就能查出来,会问你第几次婚姻,不用离婚证; 如果你去其他市或者县领结婚证他们是查不出来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的。离婚后再结婚,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离婚证书: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
离婚再结婚,登记时候需要带离婚证。还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