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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理离婚登记

2022-04-17 1,309人已浏览
  •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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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结婚证丢了,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来办理离婚登记:1、当事人应当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2、当事人拿到补办的结婚证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3、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符合办理离婚条件的,应当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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