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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条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专项住房长期储金,只能用于购买或者建造房屋等用途,不能随意提取。《住房...
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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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是外地户口或本地户口迁出,可以销户提取。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办理流程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办理地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补充说明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如果劳动者是外地户口或本地户口迁出,可以销户提取。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办理流程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办理地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补充说明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辞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问题: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可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具体版本如下: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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