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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手续有子女,孩子归父母双方抚养,也可以由一方直接抚养,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商不成的,可...
未办理结婚手续有小孩的处理方式:关于孩子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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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各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手续: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我的一个朋友,现在海南同一女子未婚同居,并且他和其女子没通过相关法规就在村中请宴设酒当作成婚。现因和其女孩无法结合,提出分手,女方不愿就此男方应怎么做?同时,男方这时有一另女友想和她成婚,并想通过正当法规取得结婚证,但这时他还没将先前那一女孩的事处理完,这时去和这女孩领取结婚证会不会有问题?答: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第3条的规定,你的朋友与一女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如发生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你的朋友提出与女方分手的“离婚”诉讼时,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他们双方构成事实的婚姻关系。你的朋友要求与女方分手,女方不同意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事实的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视为非法同居关系。自我国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你的朋友与女方同居,若是在上述条例实施之后,则其双方构成了非法同居关系。你的朋友要求与女方分手,而女方不同意,那么,他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后,你的朋友才可以与另一女友办理结婚的登记手续。(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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