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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
法律未对医疗事故处理的期限做出规定。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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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如果医院和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有争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尸检。之后,患者家属应当对尸体做出处理,医院没有继续保留尸体的义务,但如果过期后患者家属不对尸体进行处理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请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不予受理。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或事件结果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2、病人死亡时,其家属应在病人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后15天内提交医疗事故或案件鉴定。其中验尸的申请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不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就处理方案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如果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双方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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