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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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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虽高某交通事故已经起诉并判决生效,但仅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责任,其余各方未履行赔偿责任。作为其雇主的陈某与侵权第三人均负有全部赔偿的责任,只有雇主与侵权的第三人任何一方全部赔偿后,死者胡某亲属的权利全部实现才不再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故本案中高某享有分别向雇主陈某和侵权第三人请求赔偿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作为死者胡某的亲属,可以向雇主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侵权责任人主张赔偿。但其选择了一方责任主体行使了赔偿请求权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后,其无权再向雇主主张赔偿权。高某在前一次诉讼中已明确请求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行使赔偿请求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依法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现并未终结。现高某因张某、李某的赔偿款未能履行,其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雇员受害赔偿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中未能执行到位的赔偿款显然不能支持。
1,现有法律对此种情形并未明确规定,对法律适用,实践中存在分歧。我认为:虽未投保交强险,但仍应比照交强险有责限额进行赔偿,即由其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你们双方当事人按照赔偿比例承担。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对方司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对方是否足额给付赔偿,对司机的量刑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方一般会比较主动给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你的情况应当算工伤,如果单位不给你按工伤算,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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