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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属于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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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多数股东往往关注的是对价方式与数额,而忽视了对价交割方式与担保。此外,另一类多发的纠纷是在未完成股权转让对价交割的情况下,受让人行使了股东权利,而出让人丧生了股东权利;在此情形下,股权是否发生了转让,股东资格如何确认,成为问题。由此可见,规避股权转让纠纷,关键是要在制作股权转让协议时下功夫。不过,在法律实务中,我们也常常能够看到一些貌似非常严谨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担保合同、规则,但是即便如此,只要受让人或是出让人任何一方不按照法律规则出牌,都可以找到逃避承担义务的方法。这也是看似简单的股权转让行为,为什么常常多发纠纷的原因。 那么,如何规避股权转让风险、防止纠纷发生呢?关键在于要凭借经验识别各类法律陷阱,切不可自以为是;在面对复杂的股权转让程序时,一定要反复推演,寻找“万一”。 李建成律师长期以来致力于公司控制、股权理论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规避股东转让风险的经验。我们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制作股权转让方案; 2.制作股权转让协议、担保合同及附属文件; 3.根据发生的股东转让纠纷现状,迅速提出法律解决方案; 4.协同股东采取化解纠纷的对应措施; 5.进行纠纷调处; 代理诉讼、仲裁。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诉讼期限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出现违约时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未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欠款五分之一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2.转让股权系第三人所有,只要没有实际导致股权所有人的权利发生变化,转让合同有效。 3.法律无明文规定且股东未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进场交易不视为优先购买权已丧失。 4.仅转让公司股权而不导致矿业权主体的变更的不属于矿业权转让,转让合同未经审批可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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