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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需要以下手续: 1、质押双方就进行质押达成协商,并订立合同; 2、质押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
股权质押一般是应当进行登记的,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包括《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等。前述法律规定,股权质押自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出质后,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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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融资往往需要各种方式。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或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常见的手段。那么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样的程序,有哪些程序呢?对质权人而言,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前,需要做以下几点了解。首先要了解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质是否有特殊规定。第二,你需要了解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情况和你质押的股权是否重复质押,你需要了解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情况,最好获得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出资验资报告。出质人所在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取得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决议。了解上述情况后,如果双方确认书的人质押的股权没有问题,可以签订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好了,关于股权质押的一些程序,今天就到这里。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一、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尽管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它既非物权,也非债权,其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对于股权设定质押担保,其担保功能比较难以把握。对于质权人而言,存在比较大的风险。股权价值是一个预期:当事人在设定股权质押之时,对股权的评估可能与实现质权时的价值存在一定距离,对股权价值的评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实践中,常常发生当事人协商确立的预期值与实际情况背离较大的情形。公示方式的特殊性:股权质押是对股东股权的限制,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股权出质规定了特殊的公示方式。实现方式的特殊性:普通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除此之外,还可以享有代位权,也就是取代出质人的位置,向出质人的义务人直接行使权利。但是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除了经公司在股东名册登记的以外,质权人不得要求公司向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股利等。二、股权质押的条件: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应满足: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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