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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证据是被告提交的,质证一方当然应该是原告.所以,没有被告的质证是可以的.但是,在本案所提的问题,关键不是被告是不是应当质证,而是原告应不...
如果是原告证明责任之内的,那么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是不合理的,法律也不会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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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提供证据,法院一般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决。被告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一般情况下法院开庭审理时,会根据现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核实双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综合全案依法做出判决。
都不一定,要看一审判决内容及证据材料等,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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