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
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先决条件,即超过劳动仲裁申诉时效,就丧失胜诉权。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60天的,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这样当事人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否则就有可能丧失寻求劳动仲裁保护的权利,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搁了时效。
有几个问题需要确定,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相应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如果你舅舅确实没有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你可以作为申请人。 2、有下落不明的事实。 3、下落不明满2年。 其次,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法院宣告其失踪后,你可以作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对其财产进行代管。
除非是单位剥夺你的劳动条件,否则还是应该照常上班;如果不想继续工作,最好有必要的工作交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