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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做诉讼主体吗

2021-10-01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且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企业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参加很多民事活动,在民事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分公司在实际生活中与诉讼有关的话,能否作为合格的主体参加诉讼是无数人想知道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予其诉讼权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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