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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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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6日电(记者徐隽)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家单位16日在京联合召开发布会,介绍《“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据了解,《备忘录》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对象: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根据《备忘录》,最高法将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具体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据了解,今后最高法将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并在媒体广为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1月15日12时,最高法官方网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失信被执行人因主动偿还债务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正积极履行义务。《备忘录》的实施,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必将极大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付出应有代价,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人民日报》(2014年01月17日11版)
身份证丢失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因不从事实际经营,对公司经营信息不了解; 也不掌握公司的证照和公章,更不可能接受公司的分红等,当被“挂名”的公司出现被执行人,则很可能直接列为失信人。 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以不参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原先的公司登记信息;如果满足法定条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更正。 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明知道自己签字盖章等事实,也了解公司相关经营信息,甚至参与公司经营; 甚至接受公司分红,那么很难被认定为“假冒”或者不知情,很有可能被判定依然承担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责任。
我叫何瑞芳,我从2009年开始就被跟踪陷害毁谤,工作生活被干扰的一团遭.它们有钱有人.我们要信自己.不要被它们逼成神经病.它们也是普通人脑子也不好使,为什么能乐此不疲的做这份工作除了可以领工资,也可以说它们是蛀虫没有任何贡献.他们无法是将无耻进行到底.事情似乎不简单.如果是只要不是被上国家黑名单就还好日子还有些盼头.你要知道不是说过宁可错杀1000不可放过一个.如果它们是民间组织我们要把它们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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