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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死亡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工伤死亡赔偿进行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6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矿山企业探矿权及采矿权的转让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应取得采矿权并生产满一年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主体是享有该矿业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等形式变更企业产权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等。本案中,虽然实业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矿业权审批备案”事宜及“资源费”由受让股权方承担,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周某全权负责转让事宜,实业公司嗣后与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从而取得矿业权。故本案矿业权主体是实业公司而非全体股东,只有实业公司才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转让矿业权。案涉《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书》虽约定转让股东股权及其资产,其中亦列明矿业权,但即便全体股东转让所有股权亦不能得出转让公司享有的矿业权的结论。即本案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履行不当然发生实业公司矿业权转让的法律效果。本案矿业权主体未发生变动,仍为实业公司。林某等11人主张案涉转让协议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故仅此不能否认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闭坑条件已具备,闭坑报告已编写完毕,由主管部门召开闭坑现场鉴定会议,了解情况,查清和分析问题,确认已具备闭坑条件,批准闭坑。大中型矿山,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坑井区或露天采场关闭后,闭坑报告及全部文献资料.送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资料管理机构转国家地质资料局存放。 在已往的闭坑管理中,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各采掘工业主管部门起着主导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在闭坑管理中突出矿业权的管理,加强矿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是必要的,也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拟议中的管理办法是,矿山企业要向企业开办的主管部门提出闭坑申请,申请批准后,再由矿山企业编写矿山闭坑的报告(按规定要求编写)。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及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在此程序 中,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将对矿山企业资源利用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闭坑,以及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充分地履行维护国家经济权益及保护矿产资源的职责。凡是批准闭坑的,将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必须指出,随着改革的深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渐成熟,我国的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正在发生以下变化:从单纯对企业的资源回收利用情况的监督转向全面的依法办矿的监督;从偏重微观管理转变到注重宏观管理、引导;从事后管理转向包括开发方案审查、开采过程到矿山闭坑的全程监督;从单纯地抓管理到管理与服务并重;从单纯用行政手段到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及宣传教育手段多管齐下。可以肯定,经各级矿政管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在不久后的将来,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必将迈出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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