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限制高消费令会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没有规定最长期限与最短期限,其限制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规定,由人民法院签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4人已浏览
1,131人已浏览
424人已浏览
5,5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