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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是合同书面形式之一,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我国《》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传真件法律支持。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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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签字的合同在形式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律师建议合同双方在以传真方式互传合同之前,先签订确认书,并就合同拟约定的主要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实后,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再添加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要件,再互传签字盖章的合同;最好再以特快快递的方式邮寄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
法律允许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纠纷时,会涉及到证据的有效性。就是说,如果一方否认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对方应当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对方需要证明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确实是双方的行为,确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一、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二、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
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会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传真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是从证据效力上讲,如果是对方将盖完章的合同传真过来,另一方得到的只是传真件,从证据效力上讲只是复印件。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产生纠纷,对方否认合同的效力,且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传真件。如此一来,另一方将无法证明合同的真实内容,对其不利。 综上,传真盖章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一旦发生争议,只有传真合同是难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的,建议在实践中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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