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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的解释中是怎么规定的

2022-03-14
以下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你自己可以对照一下:(七)诈骗罪1、构成诈骗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3000元起点或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2)达到数额巨大40000元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较大的,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诈骗数额巨大的,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3、根据诈骗手段、次数、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再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的;(3)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名诈骗的;(4)利用网络、短信方式诈骗的;(5)使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诈骗单位或个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因生活困难、学习、治病所需而诈骗的;(2)诈骗亲属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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