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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警不能无限期扣你的车,事故只有车损,没有做事故车辆鉴定就只能是简易程序,一般是10个工作日放车,你如果想早放,请提供合法担保,不担保...
1、向保险公司报案; 2、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 3、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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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 2、不管事故发生在哪个城市,发生在什么时间,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会及时派出勘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勘察人员会根据事故现场进行责任划分,确定理赔款的给付比例。值得提醒的是,进行事故车辆定损的时候,各方当事人都应到场; 3、等到所有工作结束后,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车定损结果会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出来。 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发票,再加上定损单,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一、报案登记凡机动车辆出险受损后,被保险人一般是拿着机动车辆保险证口头向保险公司报案,现在更多的是以电话形式报案。二、查抄单底报待报案人员在报案登记完毕之后,应根据保单号码及时进行电脑抄单。根据抄单,接待报案人员应首先确定所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若不在保险责任范围或有以下情况,保险公司无赔偿的,在向保户解释清楚的情况下,可拒绝受理。三、现场查勘安排处理接待报案人员(或称理赔内勤)根据抄单底单确认所报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带班负责人)汇报,由部门负责人(或带班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安排查勘定损人员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告知应备资料及注意事项。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损失较大的案件或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疑难案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和超过核赔权限的案件,应及时向管辖分公司或总报告,经查勘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管辖分公司或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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