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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过错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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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要这样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 1、医疗机构若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的,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过错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过错: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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