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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或重患。 注意:是以丧失劳动能划分,不是以疾病划分。并且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证明。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
低保申请条件为: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2、家庭成员中经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患有白血病、尿毒症、艾滋病的本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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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审批程序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 (判决书)、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生证 (入学通知书)、就业收入、劳动能力等状况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能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是指: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扶)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但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人员应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给予差额补助。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1、凡在本市有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县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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