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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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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和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需要承担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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