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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一般有补贴。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上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造...
你好根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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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补偿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只要拆迁您所有的房屋,应当给予您合理补偿。包括房屋本身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费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等。其中房屋本身价值补偿不应当低于最近商品房价格。补偿方式方面,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或两种兼有,产权置换即是安置房补偿,您有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果您觉得当地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并请律师介入处理。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上来说,不能只要享受过补贴就不能在安置,实际上如果享受过补贴后依然居住困难,人均不足7个平方,那么依然可以作为被安置人口,您说的情况跟这种情况类似,解答可以说是对61号文未注明部分的说明,但是解答毕竟是在先的,很多解答上的规定在实际上已经不怎么适用了,所以建议您还是要跟动迁组据理力争,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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