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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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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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